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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举行学习“两高一院” 《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专题分享会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10-25  浏览:1134

秋已暮,冬将至。2020年10月24日上午,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专题分享会。本次分享会由阜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安徽弘大事务所律师吴黎娜主讲,弘大所全体律师积极参与学习和讨论。本次分享会旨在学习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在具体内容上,吴律师分为“指导意见制定的背景”、“关于‘碰瓷’法律概念解读”、“关于实施‘碰瓷’行为可能涉及的罪名梳理和分类”以及“公检法三部门职责作用”四个部分依次展开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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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部分“指导意见制定的背景”分享中,吴律师重点指出,近年来,“碰瓷”这种不良社会现象时有发生,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性质恶劣,败坏社会风气,危害后果严重且易滋生黑恶势力,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因此,为依法惩治“碰瓷”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同时也为了公检法各部门机关在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具体实务操作中有法可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了该指导意见。

在第二部分对于“‘碰瓷’法律概念解读”的讲解中,吴律师重点提出,所谓“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有的通过“设局”制造或者捏造他人对其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来实施;有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手续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被害人害怕被查处的心理来实施;有的在“碰瓷”行为被识破后,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等。这是对“碰瓷”这一行为作出了明确的法律界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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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部分“关于实施‘碰瓷’行为可能涉及的罪名梳理和分类”的讲解中,吴律师指出,由于实施“碰瓷”违法行为的多样性以及危害程度的不同,导致行为人可能涉及的罪名主要包括: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虚假诉讼罪、交通肇事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同时吴律师指出,《指导意见》还规定对实施“碰瓷”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促进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从而实现全方位、多层面打击“碰瓷”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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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四部分“公检法三部门职责作用”的讲解中,吴律师重点提出,《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办案,加强协作配合,对“碰瓷”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快速处理、准确定性、依法严惩。一要依法及时开展调查处置、批捕、起诉、审判工作。二要加强协作配合。三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四要强化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通过本次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专题分享会,使得弘大所全体律师进一步完善了自身的刑事法律知识体系,有利于不断提升弘大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从而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撰稿人:李剑

                                    审核人:岳强

责任编辑:王冬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