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举行学习《民法典》第二辑专题讲座 |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09-19 浏览:1305 次 |
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9月19日上午隆重举行学习《民法典》第二辑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安徽省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阜阳市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华主讲,弘大所全体律师积极参与学习和讨论。本次讲座的主题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读》,在具体内容上张主任重点围绕“侵权责任编的一般规定”、“侵权责任编各种具体侵权责任新变化”以及“医疗损害侵权纠纷”三个部分依次展开讲解。 在侵权责任编的一般规定讲解中,张主任指出侵权责任编第一章规定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多数人侵权的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减轻或者免除等一般规则,并在现行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完善:一是确立“自甘风险”规则,二是规定“自助行为”制度。 在侵权责任编各种具体侵权责任新变化的讲解中,张主任重点指出在现行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各种具体侵权责任的新变化体现为其他各章分别对产品生产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高度危险、饲养动物、建筑物和物件等领域的侵权责任规则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在现行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对有关内容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完善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的责任;二是明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顺序;三是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四是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等内容。 第三部分“医疗损害侵权纠纷”是本次《民法典》学习专题讲座的核心讲解内容。张主任首先讲解了医疗纠纷处理的阶段性回顾即从医疗事故纠纷到医疗过错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再到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发展演变。其次是讲解目前法院处理医疗纠纷的案由,具体包括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项下的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和医疗产品责任纠纷,服务合同纠纷项下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再次是讲解了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双方协商、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医调委的调解、民事诉讼等,并指出律师在实务办案过程中要结合案情情况选择最佳的、能够最大化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方式解决纠纷。最后,张主任重点讲解了医疗纠纷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指出原告起诉要从有损害的事实、医方有过错等角度考虑,被告应诉则要从是否有因果关系以及参与度或关联度等角度考虑。同时结合自身办案经历,分享了在实务办案过程中的一些宝贵经验。 通过本次的学习《民法典》第二辑专题讲座,使得弘大所全体律师更新完善了在侵权责任法律规范方面的法律知识体系,并结合张主任精心的实务经验分享增强了自身的办案技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弘大所律师在办理侵权纠纷案件中的能力和信心! 撰稿人:岳强 审核人:王冬亚 责任编辑:岳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