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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举行学习《民法典》专题讲座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09-12  浏览:1274

在这碧云天秋色意浓浓的初秋时节,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9月12日上午隆重举行《民法典》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阜阳市律师协会会长、阜阳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蒋祥爱主讲,弘大所全体律师积极参与学习和讨论。本次讲座的主题为《民法典要点提要》。在具体内容上,蒋会长分为“民法典制定的背景及意义”、“民法典总概况”、“民法典各分编要点提要”三个部分依次展开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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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部分“民法典制定的背景及意义”的讲解中,蒋会长重点指出,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于当下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能够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而制定民法典最显著的意义是在法典中深入贯彻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和指导思想,即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以适应新时代和新形势下人民权利的保护机制。民法典是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以保护民事权利为核心的法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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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二部分“民法典总概况”的讲解中,蒋会长主要从民法典的体系结构为大家进行讲解。《民法典》一共七编,共计一千二百六十条,内容涵盖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以及侵权责任,是一部较为系统、全面的成文法典。《民法典》各个编、章、节直至每个条文本身,都有着内在的法律逻辑和结构编排。每个部分的具体规定从基本原则、基本通则、法律权利到救济途径、法律责任承担等方面都相应纳入其中,从而使得整部法典都能够融会贯通,前后呼应,以达到在法律实务中能够实际灵活操作与运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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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部分“民法典各分编要点提要”的讲解中,蒋会长重点突出对《民法典》各分编新变化和新发展的法律规定的讲解。在《总则编》中,讲解了如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民法典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监护责任。如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民法典对知识产权作了概括性规定,以统领各个单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对新型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等内容。在《物权编》中,讲解了民法典进一步完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对设立业主大会等事项给予指导和协助的责任。如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民法典》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的规定。再如民法典中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等。在《合同编》中,讲解了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以及合伙合同4种新的典型合同。如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利益,民法典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再如结合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民法典》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等。在讲解《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以及《侵权责任编》时,也都重点阐述了相应的新修新增的法律规定。在对《民法典》本身内容讲解的同时,蒋会长也以自己在执业过程中所经办的经典案例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进一步的阐释,让参会的全体律师能够更加具体、通俗地理解其内涵以及掌握在实践中运用法律的注意事项和技巧。而参会的弘大所全体律师在聆听蒋会长的精彩讲解后,也都踊跃发表自己对民法典相关法律制度的理解和看法,并结合自身经办的案件与大家做进一步的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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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次的学习《民法典》专题讲座,使得弘大所全体成员进一步更新和完善了自己的法律知识体系,有利于在接下来的法律实践中,能够积极应对新形势下社会各界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在日后的工作中,弘大所全体成员均积极表示将坚持不断深入学习《民法典》,由表及里、层层深入,从理论到实践全方位学习。以此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从而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发挥弘大律师的积极作用!


撰稿人:岳强

审核人:陶勇

责任编辑:王冬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