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建军节 | 用法律守护“最可爱的人” |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3-08-01 浏览:809 次 |
战争年代,他们流血捐躯; 和平年代,他们保家卫国! 他们用生命和铮铮铁骨, 维护着祖国的和平与稳定, 他们就是中国军人! 今天 是八一建军节 致敬人民子弟兵 谢谢你们 岁月静好,只因有你! 让我们一起学习与军人有关的法律知识 用法律守护我们“最可爱的人” 1、对军婚的特别保护 《刑法》:破坏军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法典》对军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对军人权益的保护 《刑法》: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荣誉名誉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军人的荣誉和名誉受法律保护。军人获得的荣誉由其终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不得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 3、对军人的其他法律保护 (1)《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2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依照规定享受抚恤优待。——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布通知,自2021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