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飞亚强磁性软纱门有限公司 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 |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5-01-06 浏览:243 次 |
利辛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9日作出(2024)皖1623破申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王峰对利辛县飞亚强磁性软纱门有限公司(以下称飞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于2024年11月21日作出(2024)皖1623破18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担任利辛县飞亚强磁性软纱门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 为争取盘活债务人资产,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管理人拟公开预招募本案意向投资人。由于本案目前为破产清算程序,尚未转为重整程序,故,本次系预招募意向投资人。如同时满足有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此次预招募、意向投资人配合完成预招募全部流程、未来洽谈顺利且意向投资人能够提交具有可行性的投资方案、遴选确定的预招募投资人按时与管理人签订书面相关协议等条件,本案存在转为重整程序的可能性,届时管理人将积极协调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如发生无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案预招募、意向投资人未按期完成预招募任一流程、其提交的投资方案不具有可行性或遴选确定的预招募投资人拒绝、未按期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意向协议等情形之一的,本案可能不具备转为重整程序的前提条件。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规定、管理人将本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飞亚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根据管理人到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工商登记资料反映,飞亚公司于2012年7月12日经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30501696489,住所地:利辛县工业园丹凤路东侧、诚信路南侧,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陈文飞,注册资本金700万元(实缴200万元)。公司股东为陈文飞,持股比例为90%(认缴出资额630万元)、黄月梅,持股比例10%(认缴出资额70万元)。经营范围为:纱门、纱窗及辅料加工、销售;磁性材料、泡沫制品、塑料制品、家居用品、挡风被、床上用品、棉线、混纺线、棉纱、棉布、服饰、劳保用品加工销售;进出口业务。棉织造、化纤织造、棉纺纱加工及销售。毛巾、口罩、防护服、围裙、手套、鞋垫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飞亚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经营期限自2012年7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 (二)主要资产情况 飞亚公司主要资产为土地使用权一宗,坐落利辛县工业园丹凤路东侧、诚信路南侧,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1590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4年6月5日;房屋建筑物共计4处,总建筑面积12761.96平方米,主要为办公室、车间厂房等。 (三)负债情况 本案债权申报及审计工作尚未结束,实际负债情况以利辛县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四)重整可行性简要分析 1.产业优势。该公司于2021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通过AAA标准化行为评审,为利辛县政府支持产业和扶持对象。 2.地理交通优势。飞亚公司位于亳州市利辛县工业园丹凤路东侧、诚信路南侧,为工业聚集区。该县城属于宁洛高速、济广高速、济祁高速、国道329和多条省道纵横交织,京九铁路、青阜铁路贯穿南北。县城距阜阳机场45公里,亳州机场临境而建,三小时经济圈内覆盖南京、合肥、郑州、武汉、徐州等城市。 西淝河、阜蒙河、茨淮新河航运通江达海,城乡路网全面覆盖,成功创建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3.用工成本优势。据统计,利辛县户籍人口约176.4万人,属于人口大县且用工成本低。 4.生产资质与设备优势。飞亚公司名下下有14种商标已注册,8条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主要涉及领域为其他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可在短时间内组织投产。借助当地优势条件,通过投资人良好运营可在短时间内产生效益。 二、招募原则和方式 (一)报名参选须知 1.本公告所述飞亚公司有关情况不作为管理人任何承诺和保证,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视为同意按飞亚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由意向投资人自行评估和承担,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包括投资意向协议、正式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3.管理人可视本案实际需要随时中止,终止或继续本次预招募程序。在遴选确定本案的预招募投资人后,本案也可能存在未能转为重整程序等情形,致使预招募投资人无法成为正式投资人,该等情况下,管理人及人民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预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须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预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二)意向投资人条件 1.意向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等,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显示具有投资资金实力的证明。 3.意向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犯罪记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意向投资人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资格条件。 三、预据募流程 (一)报名 意向投资人应按本公告确定的时间、方式等向管理人报名,提交报名材料。 1.报名期限 报名起止时间: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至2025年2月1日19时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介绍(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且需穿透披露至实际控制人、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主营业务等信息)。 (3)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本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的,应提交章程、合伙协议或其他组织性文件以及有权决策机关做出的关于同意报名参与本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及相关授权的决议。 (4)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退还报名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5)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始,并需提供其控股股东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6)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7)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应的查询系统截图和无犯罪、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8)联系方式,应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信息。 意向投资人准备的上述报名材料中应体现意向投资人的意志和授权(例如: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在报名材料上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3.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材料盖章后的扫描电子文档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并同步将上述报名资料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邮寄(以寄出时间为准)至管理人处。管理人联系方式: 管理人联系人:陶律师 联系电话:17605582527 电子邮箱:tyls2016@163.com 报名邮寄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西湖大道296号阜阳商厦国际城A座14层,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 (二)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3日的补正期。尽职调查期间不因意向投资人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报名材料通过形式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当及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应当在《保密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至管理人账户,未按规定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将无法参与本案尽职调查并丧失参与预招募投资人遴选资格。意向投资人在缴纳保证金前应当与管理人确认其和管理人的账户信息。 (三)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期限为5日,自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完成《保密协议》并缴纳报名保证金之日起算。成功报名的合格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飞亚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独立地对尽调结果负责并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四)投资方案的提交及遴选 意向投资人结合尽职调查情况,按照管理人要求,围绕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制作详细投资方案,确保方案具有合法性、可行性、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1.投资方案的提交 意向投资人应保证投资方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及支付安排、投资架构及路径、投资范围、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涉及)、债务调整和清偿方案、经营方案(含拟剥离资产范图)、员工安置方案、投资方案涉及的内外部审批程序等。 投资方案应装订成册,投资方案中应体现意向投资人的意志和授权(例如: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在投资方案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意向投资人应于尽职调查期满后3日将投资方案盖章后的扫描电子文档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并同步将上述报名资料盖章纸质版(一式三份)密封后邮寄(以寄出时间为准)至管理人处,管理人联系方式同递交报名材料的联系方式。 2.遴选 如提交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投资方案的条件等各项内容,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并在广泛征求债权人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预招募投资人,管理人将向经遴选确定的预招募投资人发送预招募投资人确认函,其应自收到预招募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意向协议;在法院裁定本案转为重整程序后,预招募投资人需在管理人向其发送正式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正式投资协议,投资协议签订完成后预招募投资人成为正式投资人。 (五)报名保证金的处理 1.报名保证金的没收 (1)如前所述,报名材料通过形式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当及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若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投资人/正式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相关约定,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取消其投资人资格。 (2)如前所述,经遴选确定的预招募投资人应自收到预招募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意向协议,如经遴选确定的预招募投资人拒绝或者未按期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投资意向协议,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取消其投资人资格。 (3)如前所述,在法院裁定本案转为重整程序后,预招募投资人应自收到正式投资人确认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正式投资协议。如预招募投资人拒绝或者未按期与管理人签订书面正式投资协议,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取消其投资人资格。 2.报名保证金的使用和退还 (1)管理人自遴选确定预招募投资人并与其签订书面投资意向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意向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以缴纳报名保证金时的本金为限,不含利息)。 (2)若最终在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内没有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管理人将在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日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意向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以缴纳报名保证金时的本金为限,不含利息)。 (3)若管理人认为本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程序因相关原因无法继续推进,管理人将视实际情况确定时间退还意向投资人或预招募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以缴纳报名保证金时的本金为限,不含利息)。 (4)正式投资人的报名保证金(以缴纳报名保证金时的本金为限,不含利息),将作为正式投资人和管理人签订正式投资协议项下的部分/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金额及方式由管理人与正式投资人另行商定。 (5)前述列举未尽情形均不当然视为可退还报名保证金的情形。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案意向投资人预招募程序。 特此公告。
利辛县飞亚强磁性软纱门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月2日
注: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系管理人根据飞亚公司现有材料所做的初步陈述,不代表管理人的确认或承诺,实际情况以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为准。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