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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与重组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07-23  浏览:7429

 2007年6月实施的《企业破产法》确定的破产管理人制度为律师非诉业务的发展提供新的空间。弘大所充分利用这一业务拓展的契机,在成功入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第一批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后,率先在省内开展了破产清算、重整和和解业务。多年来,通过承办多起破产案件和参加全国专业性破产法论坛交流活动,本所在理论和实务上积累了丰富经验。目前,破产重组业务成为本所重要的专业特色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