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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飞亚强磁性软纱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审计机构公告
文章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4-12-30  浏览:334

2024年9月29日,利辛县人民法院作出(2024)皖1623破申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王峰对利辛县飞亚强磁性软纱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指定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全面审查、梳理飞亚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高效、有序推进本案破产程序,现向社会公开选聘本案审计机构,对飞亚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的审计,为本案破产清算工作提供财务审计、清算会计服务。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飞亚公司于2012年7月12日经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设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行业属性为涤纶纤维制造业,法定代表人陈文飞,注册资本金7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30501696489,住所地利辛县工业园丹凤路东侧、诚信路南侧。经营范围为:纱门、纱窗及辅料加工、销售;磁性材料、泡沫制品、塑料制品、家居用品、挡风被、床上用品、棉线、混纺线、棉纱、棉布、服饰、劳保用品加工销售;进出口业务。棉织造、化纤织造、棉纺纱加工及销售。毛巾、口罩、防护服、围裙、手套、鞋垫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机构资质及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备审计公司资产和出具相关专业报告的资质;

2.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的;

3.近三年内,未为债务人提供审计服务,与债务人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

4.审计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数量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5.审计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三、审计机构主要服务内容

1.为飞亚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对飞亚公司的出资实缴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各类资产情况、关联方资金流向情况等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查与评价,分析偿债能力,并出具破产清算专项审计报告,其中应收款项应对每笔款项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并独立成档移交管理人,并协助税务清算与测算;

2.为飞亚公司破产程序提供清算会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破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会计事项,如清算财产、清算债权、清算净资产、清算损益等,进行确认、记录和报告;对破产程序期间的资金收支情况、资产管理情况等提供记录及账务处理服务;

3、配合管理人审查债权,协助管理人编制及完善债权表;

4、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财务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6、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工作的实际工作情况,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调整审计范围;

7、根据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要求提供其他专业服务;

8、审计机构应当在60个日历天内完成审计工作;

审计机构的具体服务内容以最终协议为准。

四、比选方式

本次比选由管理人组成评审小组,综合考虑各参选机构的资质、人员配备规模、相关行业审计经验、工作方案及报价等事项选定财务审计机构并在利辛县人民法院备案。对于报名未中选的机构,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五、申报提交的材料

选机构应向管理人提交电子版参选文件及纸质版参选文件(一式叁份)。参选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参选申请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保密承诺书、比选函、承诺书:

5.报价方案,包括费用收取依据、计算标准、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交通费等)、支付方式;

6.参选机构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7.参选机构近三年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参与企业审计工作经验、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8.参选机构近三年获得市级以上奖励及荣誉的证明材料;

9.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人员安排、职责分工;

10.参选机构及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11.参选机构及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担任本案审计机构的情形的说明。

申报机构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顺序编制比选文件,如因参选机构未按照上述顺序编制比选文件导致漏评错评的,由参选机构自行承担责任后果。

六、审计费用

1.审计机构开展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餐饮等支出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报价、结算;

2.本项目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3.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4.如财务审计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5.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接受法院和管理人的调整;

6.财务审计费用在本案进行第一次债权分配时全额支付。

七、评审方式及评分标准

管理人将综合考量参选机构的机构规模、团队建设、工作业绩、工作思路、初步报价等因素,根据评分标准评选确定第一顺位为中选机构,第二顺位为替补机构,评选结果在全国破产重整信息网公示。

八、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纸质申报文件应于2025年1月10日17:00之前提交到飞亚公司管理人处,申报文件一式三份,应当一并进行密封,邮寄提交的,以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未报名参选。同时还应在期限内向飞亚公司管理人邮箱发送电子版申报文件,未发送的视为未报名参选。

2.邮寄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西湖大道296号阜阳国际商厦A座14楼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周律师,电话:13965588081,管理人邮箱:511497558@qq.com。

九、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审计机构接受利辛县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由管理人综合评定后决定;

3.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4.本案审计工作要求于委托审计之日起20日内出具正式报告;

5.审计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如因案件原因,不进行审计的,管理人有权不签订委托合同或者签订委托合同后解除合同,管理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6.本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7.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破产管理人。

利辛县飞亚强磁性软纱门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1.附件:

保密承诺书.docx

比选承诺书及报价.docx

参选申请书.docx

公司拟派本项目工作人员名单.docx

授权委托书.docx